厨房设计公司在厨房通风设计时应遵守以下基本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厨房相对于其他区域应保持负压,补风量应与排风量相匹配,且宜为排风量的 80%~90%,严寒和寒冷地区宜对机械补风采取加热措施,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通风量宜根据放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12 次 /h。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排放油烟的饮食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厨房的排风系统宜按防火单元设置,不宜穿越防火墙。厨房水平排风道通过厨房以外的房间时,在厨房的墙上应设防火阀门。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做出规定,厨房通风系统的防火排烟设计需符合该标准要求。 此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4)对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进行了规定,商用厨房通风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需遵循该规范 。同时,《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也对厨房通风设计提出了相关要求,如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机械通风的换气量宜按热平衡计算,计算排风量的 65% 通过排风罩排至室外,而由房间的全面换气排出 35%。